日前,员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员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最新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员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员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最新)

导读目录:

食堂卫生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需要一个健全的规整制度

不管是管理企业,还是管理食堂,一个完善的规整制度是很有必要存在的。通过对食堂员工的严格管理,提高食堂的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就餐员工带来一个愉悦的用餐体验。

二、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食堂的卫生,对于就餐者的就餐体验和人身安全都有着重大影响。所以,管理者需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的控制。如对采购回来的原材料进行筛选,将一些因为运输问题造成损害的原材料挑选出去,避免污染完好的原材料,并且将原材料划分存放,放到相对应的位置上。

除了食物安全之外,食堂的卫生也要注意,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处理,每日使用的餐具都要经过合格消毒处理,保证没有细菌滋生。同时,保证食堂的整洁性,切勿出现\邋遢\情况。

三、了解员工饮食习惯,调整食堂菜品

不同地区的人,有着不一样的饮食习惯,如南方人以米食为主,而北方则以面食为主。对此,需要对就餐员工进行一个了解,然后划分出不同的区域,从而根据比例制定出相对应的食谱。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就餐员工中是否有少数民族,尊重其饮食习惯,避免侵犯对方的习俗。最后,食堂应该不断推陈出新,不断更新食品,让员工感觉到新鲜。

四、加强采购管理

在食堂管理工作中,采购管理是一个比较重点的部分,同时也是比较敏感的部分。因为,在采购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生贪污事件。所以管理者除了要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之外,还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加强对采购的管理,如临时安排一名员工参与采买,并且对采购的菜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数量进行对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既要找到更优质最廉价的供货商,又要保证供货商的可靠性。

五、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管理者而言,在食堂管理的工作中,除了运营工作之外,最为重视的应该是对于食堂成本的控制。如传统成本管理模式不同,当下食堂可以采用一些食堂软件,通过对每天就餐人数的统计,评估出每天相对应需要采购的原材料,从而避免出现原材料采购过多的浪费。除此之外,还能将餐饮流程细分化,提高食堂员工效率,解放员工劳动力,降低人工成本。

六、善于接受不同观点,全方位提高食堂

在食堂运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管理者需要善于接受这些不同的管理,并且从中总结出食堂所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食堂,从而更好的运营食堂。

七、引入食堂管理系统

食堂管理系统的出现,是对传统食堂管理的变革,可以对食堂的采购、生产、售卖、经营分析等全流程服务管理,优化了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

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主管本市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防疫站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处理等工作。

各级人民 ***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 (健康合格证件)

拟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寄)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寄)住证》,以下称健康合格证件)。禁止在不按规定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者的《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第六条 (健康检查)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查:

(一)既往病史;

(二)胸部透视;

(三)肝、脾触诊;

(四)血吸虫、疟疾、丝虫病检测;

(五)肝功能检查;

(六)五月至十月间加作霍乱带菌检查。

市卫生局可视疫情,决定应当检查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健康检查的复核)

流动人口对健康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可自知道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医疗保健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指定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检。

经复核,原健康检查结果属正确的,其检验费用由申请复核人负担;原健康检查结果属不正确的,其检验费用由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负担。

第八条 (前置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申领蓝印户口、务工证或营业执照时,应当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有关机关审批流动人口蓝印户口、务工证和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并将审批结果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区、县卫生局。对无健康合格证件的,不予审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或使用无健康合格证件的流动人口。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患有下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应当注销其健康合格证件,并通报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活动性肺结核;

(二)疟疾;

(三)丝虫病;

(四)霍乱;

(五)传染性血吸虫病;

(六)传染性病毒性肝炎。

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患有前款所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应当按规定给予正规全程治疗,同时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病人的治疗费用,由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未被聘用或使用的流动人口,除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外,治疗费用由病人承担。

第十条 (病人义务)

被确诊患有本规定第九条之一款所列传染病的流动人口(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在本市从事劳务活动,并应接受必要的隔离治疗。患者康复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申领健康合格证件。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卫生防疫措施:

(一)开展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二)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督促下属部门指定卫生管理人员。

(三)提供饮食的场所符合《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禁止将生产用水用作生活饮用水。以井水为生活饮用水的,水井附近三十米内应无传染源,并有专人严格消毒。生产现场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足量的生活饮用水,且公用饮具必须消毒。

(五)聘用、使用流动人口一百人以上的,于用工之日起七日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报告用工人数、人员来源、健康状况以及卫生设施、防疫措施。工作场所在不同地点的,分别向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报告。

(六)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厕所。非水冲式厕所必须加盖、定期下药并及时清运粪便。粪便不得倒入或流入下水道和河流,防止污染环境。

(七)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箱(桶),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八)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密度应严格控制,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在为流动人口介绍劳务之前,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

禁止为无健康合格证件者介绍劳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和户主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聘用、使用流动人口时,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件。

为流动人口提供住宿的户主,在流动人口居住满三个月时,应当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个体工商户和户主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区、县卫生防疫站:

(一)无健康合格证件的;

(二)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区、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本区域内的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和户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免疫接种)

六周岁以下流动人口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携带被监护人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接受免疫接种。

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的建卡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卫生局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之一款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一百元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按每盖一章处一千元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责令清退聘用或使用的流动人口,并对聘用、使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每聘用或使用一人处一千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处五百元罚款。

(五)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之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按每人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之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由环卫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之一款第八项的,由爱国卫生运动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被罚款的单位可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罚款费用。

第十七条 (卫生防疫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卫生防疫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处罚决定书和罚没单)

市或区、县卫生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的罚没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收缴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照执行单位)

有关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食堂环境卫生的要求食堂内外注意什么?

1、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

7、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8、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9、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菜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0、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11、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

12、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13、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日自查一次,管理小组每周检查一次,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食堂三证是哪三证?

食堂三证是个人身体体检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证)执照。

从事食品餐饮工作的个人身体体检要到卫生防疫部门(站)进行登记检查合格后,领取从事食品饮食个人身体健康证。同时,将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递交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在执法部门检查审核同意后,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再到政务大厅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食品饮食营业(证)执照。

食堂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食堂为所内部职工食堂;

二、凡临时来所到各职能部门或研究室办事,需在食堂就餐者,应提前与食堂联系,以便增加饭菜质量;

三、凡在本食堂就餐者,不得擅自进入食堂内部,有事到食堂办公室联系解决,以免影响炊管人员工作确

保就餐者饮食全。

四、凡在本食堂就餐者,必须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和食堂的各种规章制度,需要提前或错后吃饭者,必须向

食堂打招呼。

五、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倒水和乱扔脏物,不准打闹和大声喧哗。本餐厅的公共设施要严加爱护,未经

允许不得持出,若有损坏者需按价赔偿。

食堂安全制度

一、非食堂人员末经同意不得进入厨房、仓库。

二、食堂所有门窗每天上下班由值班人员全面检查,下班时关好门窗。

三、食堂仓库、厨房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和药物,私人食品一律不准放入库内和厨房。

四、厨房用火、电、机械必须严加管理,炉灶附近不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要提高警惕,万一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堂卫生实行分工包干制。每人分到的区域和设备、食具要经常保持干净整齐。

二、蔬菜要摘好、生熟分开切。不卖腐烂食品和冷饭菜,凡是剩饭菜必须高温处理后再卖,防止食物中毒。

三、餐厅、厨房地面每天都要清扫,每周六大扫除一次。桌面、桌脚、凳脚要经常保持干净,做到木见本

色,铁见光泽,一切食具做到干净无油腻。

四、炊事员必须经常保持,做到勤洗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操作时禁止吸烟、闲谈

打闹。

五、炊事员上班必须穿好工作服,衣帽干净方可进行操作。

六、食堂的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不得随意到处吐痰,倒脏物。

七、食堂专职卫生清扫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工作。

九、自备餐具除外,对公用餐具做一餐一消毒。

十、食堂、仓库要做到无鼠、无虫。餐厅灶房做到无苍蝇。

食堂值班制度

一、负责食堂安全工作和处理当天临时业务工作。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严防发生。

三、负责食堂内部人员打饭菜及晚来人员吃饭工作。

四、值班时,遇有临时性事务工作,要认真负责处理,事后向经理汇报。

五、值班人员有权检查从食堂内往外携带的物品。

超过50人的企业食堂需要哪些手续?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在食堂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所经营的食堂就属于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对象

食堂员工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总则: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更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2管理制度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2.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8餐厅内禁止吸烟。

2.9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2.10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

以上,就是员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员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最新的全部内容了,发布软文到百度推广,建站仿站、前端二次开发、网站SEO及代发文章等业务,认准康晓百科。咨询Q Q:25126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