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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供货者评价及退出机制(幼儿园食堂供货者评价及退出机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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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委托生产管理条例?

之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 *** 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市、区)人民 ***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 *** 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组建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按照章程提供培训、咨询、 *** 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合法生产经营。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条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买卖登记或者备案凭证。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第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景区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查验登记、备案凭证,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二)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登记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加工品种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料投放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

第四章 小餐饮

第二十二条小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二)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三)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三条小餐饮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小餐饮所在地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五条 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小餐饮名称、经营者姓名、登记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

小餐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第二十六条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章 食品摊点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 *** 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

第二十八条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 *** 、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市、区)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发现食品摊点未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的,应当告知其及时办理。

第二十九条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除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防雨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

(二)销售散装食品的,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三)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无专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饮具;

(五)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六)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十条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

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部   之一条严格控制原辅材料成本,减少因价格波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加强质量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用料部门应提前3天将所需材料数量及要货时间提供给材料科,以便选择供应商;   第三条材料科应根据用料部门上报的材料用量及时采购各类原辅材料,原材料采购点的确定应根据性价比优良的原则公开对外招标,并将选用材料的质量、供货时间等情况及时反馈给用料部门;   第四条公司中心试验室应跟踪检查所购材料质量情况,杜绝以次冲好并根据各部门材料采购单进行监控抽查;   第五条各用料部门根据材料科反馈的材料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供货时间等)下达过磅任务给司磅员,司磅员有责任对材料质量进行监控,过磅材料一律进场。不得外流,并尽可能避免夜间上料,杜绝以权谋私,发现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材料科、用料部门、司磅员、试验室都有责任对材料质量及数量负责,应不定期对采购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应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职能,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进行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并给予责任人及供应商相应处罚;   原材料请购管理规范   1、直接用于产品制造的材料,属本规范管理。   2、生管科提供下月度产量预估计划表,依标准单位使用量,计算出原材料计划使用量。   3、生管科负责月度原材料请购明细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生管科依据原材料预用量、库存量、安全存量、已购未进量及前三月耗用量编制原材料请购表。   5、原材料安全库存量、安全库存天数由采购部提供,生管科根据原材料平均日耗量,设定安全库存量。如有重大变化,如订单变更、设计变更等,以通知单修改,安全存量每三个月修正一次。   6、设计变更、订单变更、供应商供应周期变更等因素引起异常,生管科可以使用原材料计划调整单进行采购机动临时调整。   7、采购科应根据生管科所提供的分批进货时间和数量按时、按量入厂,生管科以原材料安全存量为预警,根据原料仓库和生产现场库存量做跟催,确保原材料供应正常和库存合理。   8、市场营销部提供下月度预估销售计划,会同生管部计划调度员排定计划出货期计划(详细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技术部根据设计标准,计算并编制原材料实际需用量。   9、原材料请购量等于4/3原料预用量+原料安全存量-原料现场库存量-原料库库存量-已购未到量.   10、采购员根据分批进货原则,严格控制原材料进货,生管计划员监督。   11、原料耗用量计算等于上期库存量+本期采购量-本期库存量,如因原材料超耗导致库存量低于安全存量,可用原材料追加订单迅速通知采购部采购。   12、生管科应随时注意原材料的进销存帐,保证原材料不呆货,不断料。   --------------------------------   附件与说明   1、本标准由管理部提出,xxx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标准修订、撤换意见可向管理部提出。   原材料管理制度   为确保关系到公司产品成本、利润率与产品安全等各项关键性指标在可控范围之内,以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供应、使用乃至生产、销售环节的稳定运作,特制定如下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的管理部门   原材料的供应管理部门为公司原料部,保管部门为仓库,原材料的使用安全性由配方管理员负责监督。   二、原材料的采购管理规定   (一)新原材料的采购   1、新原材料的信息收集   1)新原材料信息收集的主要负责部门:原材料信息组;   2)新原材料信息收集的辅助部门: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因研发需要,也经常需要收集与研发相关的新原材料信息,故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也有义务收集新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并将新原材料信息提供给原料部信息组。)   3)新原材料的样品收集统一由原料部信息组负责。   2、新原材料的采购申请   原材料的采购申请分为研发需要申请和原材料新增申请两类:   1)研发需要申请由调香师填写《新原材料使用申请表》,经部门总监审核,经部门总监审核通过后,进入新原材料的评定与审批流程:   2)原材料新增申请由原料部总监填写《新原材料使用申请表》,经与研发部门总监讨论通过后,进入新原材料的评定与审批流程。   3、新原材料的评定与审批   1)原材料的评定:   A.研发申请的原材料评定:由相对应的日化/研发部门总监会同原料部总监进行质量评定;   B.原材料新增的评定: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相对应的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人员和原料部总监进行评定。   C.新原材料评定的内容:原料的质量、产地、安全性、规格以及价格等   D.评定要求:评定小组至少应对二至三家供应商的原材料进行对比,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与价格的合理性;   E.评定需填写的表格:评定小组成员应在《新原材料质量评定表》上写明评定意见,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将《新原材料使用申请表》和《新原材料质量评定表》一同呈交上级审批。   2)新原材料料使用申请的审批   新原材料使用申请和新原材料的质量评定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批,经技术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新原材料方可进入公司技术或研发部门使用。   3)新原料采购申请的审批:   A.新原材料经评定小组确认可以使用,并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可引进的新原材料,品种在五种以内或总采购价值在五千元以内的新原材料采购,由原料部总监直接向财务请款购买;   B.新原材料品种在五种以上或总采购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采购,由原料部总监呈报总经理批准。   4、新原材料的档案管理   1)研发部门存档:日化/研发部门在进行原材料的评定时,应建立详细的原材料评定档案,以便于日后使用;   2)原料部将原材料样品分成两份送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A.原料部总监交一份新原材料的样品及技术指标转交给质检部门作为检测的标准依据;   B.原料部总监交一份新原料样品给色质谱分析室建立原材料谱库。   5、原材料新增的后续处理:   原料部将新增的原材料名称、质量参数、规格、产地、使用要求等相关内容发给相对应的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总监,由相对应的日化/食用香精研发部门总监通知调香师适时使用。   (二)现有原材料的采购   1、现有原材料的采购申请   现有原材料在库存不足常态库存的情况下,仓库主管应根据该原材料的历史使用情况填写《原材料采购申请表》向生产品控部总监提出采购申请,由生产品控部总监向原料部总监提出采购意向。   2、现有原材料的采购审批   1.原料部总监由到生产品控部送来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核对原材料库存量,经确认需采购后,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落料采购;   2.如原材料的价格及产地发生变化,原料部总监应按“原材料产地及价格变动”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原材料产地及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1.配方所确定的原材料的价格与产地,研发人员、配方管理员及生产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或产地的变更,需要修改配方中的原料产地时,由原料部总监填写《原材料价格/产地变动申请表》并按新原材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处理。   2.原材料价格及产地变动的后续工作:   原料部总监将总经理审批的《原材料价格变动申请表》交给财务中心调整原材料价格,财务中心将该原材料价格调整登帐后,应及时通知配方管理员,由配方管理员重新核定产品的成本价格,并及时转交财务中心重新核算产品出厂价。   三、原材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的常态库管理   1、常态库存定额的形成和制定方法   (1)物资常态库存的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资,是分批进货陆续消耗使用的。因此,企业仓库中应经常保持一定合理的物资储备,称为库存物资。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标准,应该以先进合理为原则。因为,过多的储备会造成物资积压,影响 *** ,而储备量过少,则会造成停工待料。   2、常态库存储备定额的制定:企业的库存物资总是经常在更大和最小之间变动,从而形成了库存的经常储备,其制订方法如下:   1)日期定量法:即先确定物资的供应间隔天数(即物资的储备天数),然后,据以确定物资的经常储备。   2)日期定量法计算公式:库存经常储备定额=平均每天需要量×经常储备合理天数   (二)原材料的库存管理   1.原材料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按相关的原材料产品的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任何出入库原材料均应列入仓库台帐,不得虚报冒领;   3.严格执行原材料、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当天出入库的原材料(包括进口香精)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校对产地、型号、数量;验收入库后的原料、香精的名称、型号标识字迹应清晰明显,发出的货物要与《货物出库单》相一致,并及时登帐,做到帐物相符,不短斤缺两;   4.仓库应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原材料保存的环境干燥、阴凉、通风;   5.仓库管理员对于库存货物应做到“六清”、“七防”、“四无”即“数量清、生产与保质期清、保存要求清、生产批次清、产地清、质量清”,“防串香、防渗透、防变味、防变质、防破损、防盗窃、防空帐”及“无鼠咬虫蛀、无霉烂变质、无包装破损、无超限或不符要求保存”;   6.库存物品应遵循“发旧存新”、“发零存整”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新货新发,整货拆发,应按 *** 先后,做到先到先用,防止久放变质;   7.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收发管理制度,杜绝无单据交接货物(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供凭证者,仓库管理员随后要负责跟踪并将手续补办完整),不得无手续出入库;   8.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仓库货物,发现有盛装物破损,要及时给予更换,防止因泄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9.除财务中心因业务需要外,未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查看仓库帐薄及相关数据;   10.仓库主管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有关报表、单据交给财务中心,不得拖延而影响财务核算工作。   四、原材料的出入库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入库   1.原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在材料待检区,由仓库管理员及原料采购员共同依据订单对原材料进行核对,查看品名(中英文),数量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品控部门取样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品控部门开具《合格证》,仓库方可凭品控部门开具的《合格证》将货物验收入库;   2.经品控部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品控部门开具《不合格证》,仓库管理员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原料部门落实处理,原料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办理退货或补货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采购到与标样一致的原料,而生产确需使用时,原料部门可按照按新原材料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中心规定的原料储存条件、要求,做到分类合理、摆放规范有序;   4.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原材料,仓库不能入库,车间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仓库主管、车间主任及相关批准使用的人员负责。   (二)原材料出库   1、研发部门申请领用   由调香助理填写《领料单》,向部门总监提出申请,少量原材料由部门总监批准后,仓库可凭研发部门总监签批的《领料单》中所列明的原材料名称、领用数量、规格等发放给调香师。批量原材料领用申请由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部门申请领用   由日化/食用香精生产车间主任凭销售服务部的下达的《生产计划单》向仓库领用原材料。   3、特殊原材料的申请领用   特殊原材料的申请按“特殊原材料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4、任何人无上述所要求的签批手续,仓库管理员一律不得发放原材料;   5、原材料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销帐,确保库存物资的帐物相符。   五、特殊原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一)调香师、技术人员调配食用香精时(包括牙膏、唇膏、洗洁精)必须执行国家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用香精》轻工行业标准QB/T1505—2007所列明的相关规定;   (二)调香师、技术人员调配日用香精时必须执行《日用香精》轻工行业标准QB/T1507—2006所列明的相关规定;   (三)要参照国际相关的法律法规:   1、国际食品香精工业组织(IOFI);   2、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3、美国香味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   4、国际日用香精组织(IFRA)。   (四)公司数据库的原料列明有FEMA号原料的FEMA号或国际、国内允许使用在不同类型、不同种类(食用香精、日化香精)产品的原料;   (五)配方管理员收到调香师配方时应核对配方原料使用的安全性,杜绝违规使用原料;   (六)由于市场竞争原因,确实需要使用不规范原料时,应由调香师向本部门总监提出申请,由本部门总监填写《特殊原材料使用申请表》报技术副总经理审核后,呈交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给您提供一份《食品与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产品的卫生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与原料时是否严格把关,其食品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采购工作事关正常办公、安全就餐、降低成本和廉政建设,是极端重要的保障工作。因此,我厂在采购食品与原料时,采购员必须要有较高的鉴别能力,进行严格的第二次把关。为强化采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人员的基本要求   1、采购员必须熟悉我厂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索证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看出证单位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影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等破绽;(2)看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一致;(3)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应拒绝采购或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也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重新提供卫生检验合格证。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财务制度要求及膳食科的相应规定,规范采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执行制度、增强责任心、对就餐师生负责,对食堂负责、对膳食科负责。   5、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食堂服务,相方设法降低伙食成本,保证食堂所需各种原材料按时保质保量送货上门,质量不合格的包退、包换、包损失。   6、主动拓宽采购渠道,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新鲜,扩大价差,提高效益,使采购的原材料物品质优价廉。   二、采购管理规定   1、采购员采购的***产品必须确保新鲜、物有所值,禁止采购感观异样的产品,尤其是**制品必须要进行索证验证并记录备案,否则,视为劣质品不予报销。   2、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食品,采购员在采购时要注意QS认证标识,并关注厂家、商家的信誉度。食盐直接从盐业局购进。   3、采购员采购的各类副食品成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识别真伪,检查中若发现“三无”产品,均视为劣质品,不予报销,并按物品价值的10倍罚款。索取验证的各种证件均交到膳食科留存备案。   4、未经许可,采购员不得给任何人 *** 食品,采购回来的食品也不得对任何人售卖,发现一次按物品价格的10倍罚款。   5、采购的物品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入库,手续完备方可持单据结算报销。   6、定期进行市场信息及院校采购信息摸底调查和比较,及时掌握价格、货源渠道、质量、服务信息,广开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做到价格信息有比较,客户、厂家之间有竞争,通过信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畅通优价采购渠道,对提供有价值采购信息并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信息提供者,膳食科给予相应奖励。定期征求食堂意见,了解原材料使用情况,做到安全运输,货物新鲜,质量之一,价格服从质量。   7、采购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回来的物品要及时计量核对入库,手续完备方可签字报销。发现价格虚报或其它欺诈行为,立即取消采购员资格,并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再安排工作。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优点?

1、提高采购准确度

通过食堂管理系统的同时,管理者可以分析出每日食堂大概需要的原材料,从而制定出一个准确的计划,让整一个采购计划变得透明可控。同时还能对食材的价格进行一个等级、查询以及对比,让采购价格透明化,同时系统还可以自动进行核算,有效的规避人工记账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当而导致的错账及腐败风险。

2、规范化采购

通过食堂管理系统,可以全方位的对食堂采购进行管理,既能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又能有效防止腐败、保证采购健康和高效进行。

3、方便选择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商

通过食堂管理系统可以更加充分的了解到周边的原材料供应商。如通过食堂软件可以了解到有关供应商的评价、惩罚、是否进入过黑名单等信息。除吃之外还可以了解到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原料的分类、供货原料、供应商的性质(个体、私营、国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食堂管理者查看和管理供应商。

食品总监任职文件?

兹任命 (先生/女士)为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学校食堂索证索票指的是什么?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平安,学校食堂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平安可靠的凭证。

二、购进食品时采购员有义务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印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

食堂配送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食堂配送企业需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QS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如果缺少资质就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罚款等措施。

扩展资料:

1、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

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2、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证明。

(6) *** 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3、后续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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